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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*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
发布日期:2020-9-9 8:44:58

 

 

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:

你厅《关于申请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*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备案的请示》(浙建质安〔2020〕61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函复如下:

      根据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》(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,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),我部对你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*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“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(不含200万元)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(不含1000平方米)的房屋建筑和市*基础设施工程,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”无不同意见。

请你厅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,强化事中事后监管,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严厉打击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,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。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,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

2020年8月26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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